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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機:13971111960進口空運業務范圍
空運進口根據客戶的委托,在國外發貨前,由國外代理公司將運單、航班、件數、重量、品名、實際收貨人及其他地址、聯系電話等內容發給目的地代理公司。
并協助客戶審核客戶提供的各類清單和批件;繕制各類單證;訂艙、報關的工作,并辦理在國內的進口報關、納稅、轉運、送貨等代理業務。
進口空運操作流程
1、接單
提供貨物資料:品名,件數,重量,箱規尺寸,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出貨時間,發貨人名稱、電話、地址,繕制托運委托書至貨運代理人。
2、交接單/貨物
航空貨物入境時,與貨物相關的單據也隨機到達,貨運代理人根據相關信息向海關申報。
3、理貨與倉儲
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后,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,制作主標簽和分標簽,貼在貨物上,
以便于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、貨代、貨站、海關、航空公司、商檢、及收貨人識別。
4、提貨
報關、報檢等手續完成后,貨主須賃蓋有海關放行章、動植物報驗章、衛生檢疫報驗章的進口提貨單到所屬監管倉庫付費提貨,
或由貨運代理公司根據委托人需求,安排送貨到指定地點。
5、收費
貨代公司倉庫在發放貨物前,一般先將費用收妥。包括:單證、報關費;倉儲費;裝卸、鏟車費;航空公司到港倉儲費;
海關預錄入、動植檢,衛檢報驗等代收代付費;關稅及墊付傭金等。
進口空運操作注意事項
1、如委托人需運輸危險性、以及裝運限制(如超大、超重等)貨物,要提前如實告知貨運代理人,以便其安排專用倉庫存儲。
2、海關將對進口貨物進行審核,并對審核通過的貨物給予放行。放行的貨物將按國家法律征收相關的海關關稅。
3、空運禁運易燃易爆、壓力及非壓力容器或氣瓶、液氮、打火機充氣裝置、漂白劑、毒化物、磁性材料等
空運出口業務范圍
空運出口根據客戶的委托,辦理貨物出口前后的一切業務;審核客戶提供的各類清單和批件;繕制各類單證;
訂艙、報關;辦理產地證、保險單和商檢證;預定航班、國內運輸、打包裝、簽發提單、運雜費結算,快郵國內、外單證;
辦理在國外的進口報關、納稅、轉運、送貨;辦理在國外的代理業務。
空運出口操作流程
1、委托書
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貨運托運書。托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欄:托運人、收貨人、始發站機場、目的地機場、要求的路線/申請訂艙、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、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、保險金額、處理事項、貨運單所附文件、實際毛重、運價類別、計費重量、貨物的品名及數量、托運人簽字、日期等。
2、審核單證
單證應包括:發票、裝箱單、托運書、報送單項式、外匯核銷單、許可證、商檢證、進料/來料加工核銷本、索賠/返修協議、到付保函、關封。
3、 訂艙
接到發貨人的發貨預報后,向航空公司噸控部門領取并填寫訂艙單,同時提供相應的信息;貨物的名稱、體積、重量、件數、目的地;
要求出運的時間等。航空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艙位和航班。貨運代理訂艙時,可依照發貨人的要求選擇最佳的航線和承運人,同時為發貨人爭取最低、最合理的運價。
4、接貨
發貨人自送貨: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,注明聯系人、電話、送貨地址、時間等。以便貨物及時準確入倉。
貨運代理上門取貨: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、聯系人、電話、時間等相關信息,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。
5、出口報關
報關單證齊全后,由貨運代理人代理發貨人向海關申報;海關審核無誤后,海關官員即在用于發運的運單正本上加蓋放行章。
6、費用結算
發貨人與貨運代理人在飛機起飛前結清相關運雜費用。
空運出口注意事項
1、由于海關調查部門對某票貨物有質疑,而造成貨物不能運輸;由于氣候原因,飛機需要臨時增加油料的載量,而導致飛機起飛以及落地重量超載,而導致拉下貨物,控制載量。
2、貨物外包裝應符合國際運輸標準,貨物不能裸露。
3、超大件、超重(毛重≥60kgs)要提前告知貨運代理人,協助打好托盤,以便叉車的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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